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都是因为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当法院将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的若干年,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拮据、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等,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一项是兜底条款,法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我国法律向来秉持着公平、民主的原则,不但尊重成年人意见,也同样尊重未成年人意见。并且在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时,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法律不予以强制。但若是一方想要抛弃未成年子女,就会上升到法律层面。
  
  
  
  
总结: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都是因为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当法院将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的若干年,可能出于某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京工作的人很难买到合适的房子,这时候可以用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租房子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可以预防以后会产生纠纷。下面为......


·在我国逆向行驶怎么判定责任
      在我国逆向行驶怎么判定责任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


·没钱可要求抚养费一次付清吗?
      一、没钱可要求抚养费一次付清吗?没钱的情况下不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子女......


·工作过程中手伤筋算工伤吗
      工作过程中手伤筋算工伤吗?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合同约定解除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约定解除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事实外,还应......


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