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资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什么意思?

  集资诈骗罪是指犯罪人员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筹集资金的一种罪名。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该罪应该被判几年与案件中集资诈骗数额的大小有关。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那么,集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什么意思? 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集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什么意思?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数额越大,量刑越重。如果数额巨大并且给国家带来损失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构成集资诈骗罪中最主要的表现在于当事人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目的是否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如果没有以上两点,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集资诈骗罪是指犯罪人员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筹集资金的一种罪名。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该罪应该被判几年与案件中集资诈骗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1、无论是指定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均有权拒绝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因为这属于其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2、除非继承人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


·民法总则190条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90条涵义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怎样的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近年来新闻等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而出现的相对于商品房价格较低的房屋,由于价格较低只为满足人......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按照我国当前的退休年领规定,年过半百的年纪对有些人来说还是有足够的劳动力的,因此这些人就会放弃安安心心养老的日子,选择继续工作以保障家庭......


集资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什么意思?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