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出于对土地利用的不同规划,有的时候需要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土地的现有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每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不一样,因此征地补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都会针对哪些事宜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解决被征收人的实际困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予以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无力购买超过部分的,可以对产权调换房屋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当地房屋基本租金标准出租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承租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一次性购买承租部分的住房面积。
第四条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可以不参加轮候。
第五条
对于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被征收人的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名单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被征收人以欺骗手段取得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房屋征收部门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第七条
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以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也可以选择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因房屋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综上,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答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主要参考市价。搬家费用以及临时安置的相关费用。如果是正在营业中的商户或者是企业的话,还需要针对因为搬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贵州省的话主要就是以上三点。其余地区也可参照贵州省的标准进行补偿。
总结: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出于对土地利用的不同规划,有的时候需要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土地的现有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每个地区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
·必须要退侦才能不起诉吗?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那么必须......
·认缴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
认缴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认缴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因为注册资本进行认缴的时候,它后续有一个实缴到位的过程,而这个具体的每个月来缴纳多少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期缴纳,都是公司内部来进行一个......
·犯罪未遂的判决如何写?
犯罪未遂的判决如何写?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⒈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是什么?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公司法律制度变更登记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律制度变更登记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表面上我们看见公司的整个运转状况都是由公司的高层人员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但是实则公司的经营都是要受我国公司法的法律制约的。除了公司的法人变更,法......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