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规定有那些
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规定有那些生活中水源使我们人类生活的源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导致许多环境受到污染,这个问题最初我们没有特别的在意知道发现影响范围及广,才发现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针对这一问题管理部也出了相关法律文件来硬性规定。那么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规定有那些?下面我们与您分析水污染防治法》是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合计有4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八十三条),共10处直接提到“排污许可”,同时第八十二条也与排污许可紧密相关。(本咨询管家认为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二条最重要,各排污单位务必知晓,其中第八十二条的重要性已在第152期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综上所述,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是禁止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了排污规定的污水一但发现将会处理,严重的追究法律刑事责任。我们在此提醒您,保护环境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做的是事情,这关乎地球可持续发展。如需了解更多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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