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
(4)由该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
(5)该外国(地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6)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7)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各该人员的简历;
(8)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登记表、身份证件、照片;
(9)驻在地点使用证明。
金融业、保险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除应当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上述材料中用外文书写的,应提交中文文本或者由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文。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由该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该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
(5)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变更机构名称时,还须提交由该代表机构的派出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派出企业变更名称证明书。
变更代表时,还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对新任代表的授权书及其简历,新任代表的人员登记表、身份证件、照片。
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认为,变更驻在地点时,还须提交新驻在地点使用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由该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延期登记表;
(2)由该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延期登记申请书;
(3)由该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中文本);
(4)驻在地点使用证明;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
(6)若批准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批准延期的批准证件;
②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7)若常驻机构聘用的中国雇员工作证有效期限届满,还须提交雇员延期登记材料,包括: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延期申请书、聘用合同副本、雇员工作证及照片。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2)由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毕的证明;
(4)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表;
(2)由该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雇员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雇员姓名、性别、拟任职务、合同期限等);
(3)该代表机构与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签订的雇员聘用合同副本;
(4)雇员身份证件、照片。
总结: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判决离婚
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会贴封条,人民法院贴封条一般情况下就是被执行财产封存,保护债权人利益或有赃物嫌疑等。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检察、公安、税务稽查、质量监督、环保监查、工商管理、......
·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当事人要是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在日后的使用中就会方便很多,同时也会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但是在商标权的使用过程中也有一些义务,那么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工是指我国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我国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这类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相关的有毒、化工、伐木等重体力或对身体有严重危害的职业,我国对这类人员的工作时间也有明确的保......
·相信很多人都有疑问
相信很多人都有疑问,就是自己的工资在放假的时候究竟是怎么计算的,是给?还是不给?给多少呢?关于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标准这个问题,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各位在签订劳动合时就可以......
·审查起诉期限是从收案第二天算起吗?
一、审查起诉期限是从收案第二天算起吗?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作出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从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案卷,决定受理之日算起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
·一份看不清的遗嘱草稿有法律效力吗?
一份看不清的遗嘱草稿有法律效力吗?草稿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正式的遗嘱才有效。如果立遗嘱人已签字,有具体的遗嘱内容,是有效。如果立遗嘱人没有签字,也没有见证人,无效。二、遗嘱订立有效条......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