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

  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发生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和法律有一定的关联。针对现实中的,丈夫对妻子不管不理的行为,有人就问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遗弃罪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遗弃罪的相关知识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二、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以不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的构成针对的主体并不包含夫妻之间,他只是针对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的人,而采取的一种定罪量刑。所以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这类问题答案是不构成遗弃罪。夫妻之间没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若出现这种现象只能走民事司法程序,或者私下调节协商处理。
  
  
  
  
总结: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发生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和法律有一定的关联。针对现实中的,丈夫对妻子不管不理的行为,有人就问老婆怀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企业破产法针对的主体是谁?
      企业破产法针对的主体是谁?1、《企业破产法》针对的主体是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情形的,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并且......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3)......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按实情写,看是否属于共同的债务,只要是共同的就应该要平均分配;财产清单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清单,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


·律师常说的要约效力是什么?
      律师常说的要约效力是什么?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说白了也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请签署合同约,而在法律文件的书面语言中发起的一方称为要约方,被发起方称为被要约方。那么要约的特点有......


·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


·公司债券风险大吗?风险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风险大吗?风险种类有哪些?一、公司债券风险大吗?(一)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


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