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自动离职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职工自动离职的手续是怎样的
  
  自动离职也是要走程序的,具体如下:
  
  离职周期:
  
  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层(一般员工、基层管理人员)的离职周期一般为3天或3天以上,中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的离职周期一般为7天或7天以上,高层(总监)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4天或14天以上,高级管理者(副总经理及以上)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个月或以上。
  
  离职管理交接:
  
  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
  
  离职手续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交接内容:
  
  离职交接包括与本部门间的工作交接、与行政部间的门禁卡、名片、工装、办公用品、电脑、车辆的交接、与人力资源部的制度文件交还等,有三类资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术资料交接——包括技术研发信息、产品配方、技术测试信息等,一般交给技术部负责人;
  
  客户资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个人兴趣爱好、曾发生的业务记录等,一般交给客服部负责人;
  
  帐务资料交接——包括应收、应付款记录、预支款项交割等,一般与财务部进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方结算领取薪资。
  
  二、职工违约离职是否应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职工自动离职的手续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带来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需要注意管理离职手续,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各个单位在这方面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而要是因为单位胁迫而离职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做出赔偿。
  
  
总结:一、职工自动离职的手续是怎样的自动离职也是要走程序的,具体如下:离职周期: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单一个欠条打官司能打赢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欠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


·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
      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不能登报声明断绝亲子关系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只是您主观认为,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能通过法律行为来断绝的。1、亲子关系属于事实关系无法......


·2023一元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一元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元注册公司”是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此前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将公司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无最低注册资金限制。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含义:1......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


·合同纠纷报警会处理吗?
      合同纠纷报警会处理吗?在实践中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签订合同可以对民事活动进行规范,保障双方的利益,而在实践中合同纠纷是经常出现的,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如果是民事的合同纠......


·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
      当我们陷入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既然已经有了诉讼事实,肯定是调解不成或者不接受调解,那么我们想到是将诉讼委托给律师,双方打官司。那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呢?我们要如何进行委托?让我......


职工自动离职的手续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