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男女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此时就有一定的方式要进行选择,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办离婚的流程不一样。但对于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可能都还不清楚到底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离婚有两种方式:
  1、行政方式,即协议离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方式,即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夫妻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夫妻需要离婚的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当然,此时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行,否则也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婚。
  
  
  
总结:男女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此时就有一定的方式要进行选择,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办离婚的流程不一样。但对于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怎么才能构成故意伤害?
      怎么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会不会坐牢
      在发生了比较严重交通事故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显然这样的情况下肇事者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会比较重。而有的人就在问了,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会不会坐牢呢?毕竟刑事方面的责任是很......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一、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


·济南市劳动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
      济南市劳动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


·我们都知道,跟刑事案件有关的纠纷,都需要经过判所,那么诽谤罪
      我们都知道,跟刑事案件有关的纠纷,都需要经过判所,那么诽谤罪要经过派出所吗?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诽谤罪的类型作出认定,也即,诽谤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是否都会经......


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