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罚金怎么判?

  信用卡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存在,它是一种便捷的付款方式,但是人们往往只在意如何用它却忽略了如何保护自己的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数不胜数,但还是有人上当受骗。有很多人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到底信用卡诈骗罚金怎么判?下面的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4、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5、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6、善意透支。
  二、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前,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有价证券,具有货币功能,因而,只要持卡人主观上有牟利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就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手段,骗财是目的,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一重罪处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直接定诈骗罪。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 (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
  三、罚金问题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相信您看完了之后对信用卡诈骗罚金怎么判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您都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同时具备一定的信用卡方面的知识,同时了解信用卡诈骗的定义以及防诈骗的方法,这样才能避免落入骗子的诈骗网,同时可以多多向亲戚宣传这方面的知识,让越来越多人知道这方面的知识。最后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网站,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总结:信用卡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存在,它是一种便捷的付款方式,但是人们往往只在意如何用它却忽略了如何保护自己的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数不胜数,但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怎样处理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
      一、怎样处理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


·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长?
      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长?一、继续型合同与一时性合同的区别1、继续性合同与一时性合同概念不同(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借条按手印基本上已经生效,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借条必须是具有法律当中的生效条件才能够生效,具体的如下所述: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


·交强险致残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致残赔偿额度是多少?我们围绕交强险致残赔偿额度是多少这一问题,向您介绍了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交强险赔偿问题、赔偿范围、赔偿程序、免责不赔偿范围,理赔程序等这些方面的细节问题......


·女人离婚分财产要强于男方吗?
      女人离婚分财产要强于男方吗?没有这项规定,在财产分割上男女平等。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主动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照常上下班,照常打卡,等公司发辞退通知,期间注意收集绩效数据,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如果公司......


信用卡诈骗罚金怎么判?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