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有时在一些危险的工作中可能会受伤,生命安全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但相关法律也在尽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这需要做工伤认定,那么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让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办理机构
  
  1、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属职业病的,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五)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有效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通、海事、铁路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证明事故伤害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须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医疗资料和死亡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法定部门出具的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证书等有效证明;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案件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如有关文件、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
  
  四、办理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如果在工作中受了伤,作为劳动者,我们有权向公司等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同时也需要一些证明。以上是对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的回答,重要的是公司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医院出具的伤势诊断书,再加上其他一些辅助材料。
  
  
总结:劳动者有时在一些危险的工作中可能会受伤,生命安全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但相关法律也在尽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可以要求用人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犯罪分子没批捕还走公诉不?
      一、犯罪分子没批捕还走公诉不?没批捕,不会公诉处理。刑事案件未批捕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立即释放,一种是继续侦查,在继续侦查的情形下还是有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再次申请批捕或者审查起诉的......


·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
      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


·周末加班比平时工资低合理吗?
      周末加班比平时工资低合理吗?1、不合理,周末加班,没有安排补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平时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第四条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法律不予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故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者随着劳动合同的结束而终结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没......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是由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是由是什么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是由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是继承人有以下的行为之一的,那么她将丧失继承权:第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


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