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加班费和值班费之间有什么不同

  有的单位经常安排员工加班,但有的单位虽然不安排加班,却长期要求员工轮流值班。对于加班和值班,往往也是会支付相应的费用,即加班费和值班费。那这个加班费和值班费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和值班费之间有什么不同
  
  ?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加班费怎么计算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其实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要是要求员工值班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支付值班费的。当然,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要知道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什么,单位不能擅自确定加班费的标准。
  
  
  
总结:有的单位经常安排员工加班,但有的单位虽然不安排加班,却长期要求员工轮流值班。对于加班和值班,往往也是会支付相应的费用,即加班费和值班费。那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还没还怎么办?
      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还没还怎么办?1、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还没还首先是可以找到对方提供相应的借条,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欠款人。需要自注意的是......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一、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


·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一、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1、评估费按照评估价格的5‰收取,评估价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来收取。2、继承公证费收取费用为评估价的2%,继承公证......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一、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


·未生效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生效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称为“未决期间......


·拆迁补偿会因为离婚而少赔付吗?
      拆迁补偿会因为离婚而少赔付吗?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


加班费和值班费之间有什么不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