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现如今,很多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可能由于经营得当,也可能是为了在市场上扩大份额,自己的公司成立子公司。子在发展的时候,可能会和别人形成债务债权的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相关人士可以了解一下。
  一、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经营获利之工具和手段,总公司获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总公司获取利益却不付出对应的成本,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被侵害主体之损失无法得以弥补,总公司的这种行为久之将使分公司受到其它主体的排斥,最终危及总公司自身之发展。因此,总公司无异议地应当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审判执行的目的是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从审判事务的视角来看,对于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不能简单地认定总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热、补充责任或独立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实体上的“共同清偿责任”和程序上的“补充清偿责任”。
  二、在实体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实体上,应当判决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清偿责任”。1、考虑到直接判决总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可能导致的恶果,应当明确分公司也要承担清偿责任。2、根据《民诉法》第四十八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分公司列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参与相应的民事活动,没有理由判决“合同相对方的分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之外非直接当事人的总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3、虽然民诉法规定可以将分公司列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允许其参与诉讼可能是基于便于查清案件事实的考虑,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加之《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没有理由判决由分公司独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在程序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程序上,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执行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应当是先执行分公司占有的财产;分公司占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再考虑执行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财产。程序上的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可以促使分公司合规经营,因为分公司需要以其占有和使用的财产为他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分公司财产难以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基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可以通过执行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财产实现债权。需要说明的是,判决总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和执行时总公司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这两种责任指涉的并非是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一方面,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这个法人,其责任的实际和最终承担者依然是总公司;另一方面,判决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均不符合这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会闹法言法语意义上的笑话。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子公司在发展和经营的时候,也为总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利润。虽然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运营体系,但是如果子公司在债务债权问题上发生了纠纷的话,总公司是有义务替子公司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债权的。
  
  
  
总结: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现如今,很多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可能由于经营得当,也可能是为了在市场上扩大份额,自己的公司成立子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办法中是怎么规定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办法中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的建筑工程对技术上的要求肯定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就比如说国家在验收煤矿工程质量的时候,肯定不会和水利工程质量的要求一样,这一点相信我国普通公民......


·大股东注入资产股本增加吗?
      大股东注入资产股本增加吗?大股东注入资产股本增加,增加注册资本净资产是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


·如何区分包庇罪和妨害作证罪
      如何区分包庇罪和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后罪侵犯的则是......


·非法同居的后果是怎样的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共同在一起生活的话,就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非法同居行为。由于我国对这样的关系不保护,因此非法同居产生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那到底非法同居的后果是怎样的......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