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抚养费的数额总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也就造成了在不同家庭中却的抚养费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虽然离婚的时候要计算抚养费,但之后可能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变少,那此时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抚养费的数额总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也就造成了在不同家庭中却的抚养费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虽然离婚的时候要计算抚养费,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标名为企业名是否侵权
      是,如果商标名被注册后,别人使用这个商标作为企业名,就是侵权,但如果是自己使用的话就不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回迁房是否都能买卖呢?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


·现今法律上盗墓未遂一般判几年
      一,现今法律上盗墓未遂一般判几年盗墓参考《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盗墓,是进入他人坟墓,作出不问......


·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过,土地使......


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