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有人数上限吗?

  为了区分非法集资和正常集资之间的区别,我国有关文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说明,其中一点就是非法集资是面对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展开的。既然是集资,集资的人数就不会是几个,在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的受害人非常多。那么非法集资有人数上限吗?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非法集资有人数上限吗?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个人非法集资面临的处罚是什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通过上面我们的分析,您对非法集资有人数上限吗有了初步认识。按照非法集资立案标准分析,构成非法集资的话,人数要在30人以上,这是最低要求。非法集资的人数上限没有要求,在一些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的人数有十几万之多。因此说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很大,对一个家庭来说有可能是毁灭性的。
  
  
  
总结:为了区分非法集资和正常集资之间的区别,我国有关文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说明,其中一点就是非法集资是面对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展开的。既然是集资,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第三十四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维护的,而......


·一、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
      一、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结婚彩礼,而日后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结婚之后又很快离婚的,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对此,我国制定了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商标法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一个商品要想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买卖是需要国家认定的商标才行的。商标的认定就是为了保证商品的质量是否安全,让消费者可以买的放心。但是市面上很......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俗话说,有制度才能有规范,因此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确定,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保障,那么,您知道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吗?一起学......


·诉讼离婚多久才能离婚?
      诉讼离婚多久才能离婚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非法集资有人数上限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