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三、如何判断他人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一)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二)侵权责任: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可以知道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类,此项规定也是法制对人格权加以肯定的表现。在公民发现他人冒用自己的姓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活动顶替自己上学等现象时,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总结:民法总则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醉驾是指驾驶者在喝了酒以后对机动车进行驾驶的一种行为
      醉驾是指驾驶者在喝了酒以后对机动车进行驾驶的一种行为。缓刑在字面意思上就是缓期执行法院对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意思。那么如果驾驶者在喝了酒以后对机动车驾驶并被发现的话,法院在对醉酒驾驶......


·强迫交易罪从犯的判刑是多少
      看情节轻重而定:其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


·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
      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一、欠债不还可以同时拘留夫妻两人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需要执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可以同时拘留。但一般情况下双方只是共同债务人,做为被执行人......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
      继承的公证流程大体上是首先带上需要公证的材料和其各种证明材料,然后拿到办理公证的机关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去进行继承公证还有一些小的事情是值得注意的。比如说相关人员去办理继承公证,首先......


·欠钱不还被拘留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拘留后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弄事诉讼法》1、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民法总则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