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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比如伤残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等。鉴定机构受到委托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这个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但是不是所有的鉴定意见都是令人满意的。那么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司法机构投诉,再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收集证据来推翻之前的鉴定。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效上面的问题,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法院做出正式判决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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