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是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其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总结: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遗嘱不要执行人可以吗?
      一、遗嘱不要执行人可以吗?自书遗嘱不需见证人,也不需执行人。自书遗嘱只要是本人亲自全文书写、亲自签名、亲自签年月日的,就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
      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选择变得越来越多样,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其中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不惜捏造事实,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


·应当通知辩护情形都有哪些
      应当通知辩护情形都有哪些一、应当通知辩护情形都有哪些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公司在市场中互相竞争的时候肯定有自己独家的绝密产品才能够有很高的盈利机会,但是有些违法的公司会为了赚钱而去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那么,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其实主要的范......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一、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