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知道,每个公民或者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是需要纳税的,为了规范纳税行为,国家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不是使用所有类型的土地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一、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故而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需要缴纳的。
  
  二、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7)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8)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0)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4)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5)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6)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7)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1)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2)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3)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4)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5)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6)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7)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8)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9)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0)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1)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2)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3)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4)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5)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6)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7)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8)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9)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0)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1)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以上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直接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可以享受减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也是需要缴纳相应的天然林土地使用费的,在纳税主体确定满足减免条件后,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以减免税额。
  
  
总结: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我们知道,每个公民或者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是需要纳税的,为了规范纳税行为,国家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解除情形,否则......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有两种角度,第一种是用人单位角度,当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一种是劳动者角度,但是一......


·对于一些投资性用房,很多人会选择将其装修好了之后出租给他人,
      对于一些投资性用房,很多人会选择将其装修好了之后出租给他人,然后获取对应的租赁,这样也是为自己增加收益的一种方式。现实中无论就什么样的房屋出租,当事人最好都签订书面的合同。那此时这......


·你的婚姻为什么被撤销了?
      你的婚姻为什么被撤销了?那就要看看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在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话,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以此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在一些特殊刑事案件......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