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定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吗 婚前医学检查误诊怎么办

  婚前健康检查其实也就是未婚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做的婚前体检,经过婚前健康检查才能知道各自的身体是否存在什么疾病,这对日后夫妻的生活是很有帮助的。那实践中办理结婚的男女一定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吗?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定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吗
  
  婚前不一定要婚前健康检查。男女双方可以自愿去市妇幼保健院、户口所在区妇幼保健院或卫生部门做婚前健康检查。结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前先婚检,也可在登记后婚检,也可不参加婚检,自愿。
  
  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虽然是取消了对婚检的强制要求,而变成了一种自主的形式。但是,婚检还是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
  
  在2003年8月8日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却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按照法理,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从时间上看,《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比《母婴保健法》时间更后;
  
  但《母婴保健法》是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面对这种冲突,应当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为毕竟上位法是下位法的渊源,无论下位法何时制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不过,法规的制定还必须有社会基础。目前,要求恢复强制婚前健康检查的理由主要就在于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增多。
  
  当初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强制婚检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婚检对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关系不大,而应当强调加强孕检。如果真要恢复强制婚检,那么就应当对婚检到底能起到多大的预防作用、孕检能否代替婚检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得出一个可信的结论。
  
  不过,强制婚检倒是可以保障男女双方对于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知情权,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最后一个方面,强制婚前健康检查是否会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从表面来看,不愿意婚检的行为对他人与社会都无害,不应当干涉,但如果婚检真的有益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的话,那么不婚检就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有妨碍。对于那些先天缺陷的新生儿,不愿意婚检的父母是有责任的。
  
  国家和社会对于先天性缺陷新生儿也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强制婚检虽然对公民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对他人、社会有妨碍,这种限制是合理的。
  
  因此,国家要求强制婚前健康检查帮助男女双方获得知情权,并且不牟取利益、为他们保护隐私,那么,即使暂时有些强制,从长远来看,还是有益于公民本身,不算是对自由的剥夺。
  
  二、婚前医学检查误诊怎么办
  
  婚前医学检查,通常被认为是卫生保健行为,不是严格的医疗行为。
  
  但它符合医疗行为的特征,并且将其认定为医疗行为能更好保护处于弱势方的患者的利益。故它应属非事故性医疗过失损害。婚前医学检查旨在查明当事人是否有不宜结婚的疾病。
  
  (一)、《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既使结了婚,婚后未愈的,婚姻无效。因此,婚前检查误诊将可能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1、将无病误诊为有病致当事人精神损害及与结婚有关的财产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就精神损害而言,受害人可依侵犯婚姻自由主张赔偿:其一,婚前自由权是内心自由权,属于人身自由权;
  
  2、误诊为有病的行政法后果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3、误诊为有病可影响当事人的婚姻内心意思;
  
  4、误诊表明医方在主观上有过失;其五,医方对误诊的行政后果明知,也应当预见到对当事人的精神创伤。就与结婚相关的财产损害,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主张赔偿。
  
  (二)、将有病误诊为无病的,对当事人的损害有侵犯婚姻自由这种特殊人身自由权造成的精神和人身损害,和误延诊治造成的人身损害。
  
  (1)、侵犯当事人婚姻自由权或导致婚姻无效,使当事人精神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2)、结婚导致当事人人身损害的(如患者不宜生育而怀孕),应根据人身损害的程度和误诊对损害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医方是否赔偿及其额度。
  
  (3)、延误诊疗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依医疗事故赔偿。
  
  尽管婚前检查的目的不是治疗疾病,但医方延误即为有过失、也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医治、婚前检查符合医疗行为的特征,因此,由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可以构成医疗事故。
  
  因此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也不是一定就要进行婚前体检,当事人可以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但从实际考虑,我们建议最好还是进行一个婚检,这样对彼此的身体状况有个了解,才能避免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婚前健康检查其实也就是未婚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做的婚前体检,经过婚前健康检查才能知道各自的身体是否存在什么疾病,这对日后夫妻的生活是很有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效力有吗?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效力有吗?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


·离婚放弃财产声明怎么写?
      离婚放弃财产声明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1、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放弃此房购买权;2、二人协议补偿问题或自己约定注意:......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


·一、离婚房子首付款借的,如何分割债务?
      一、离婚房子首付款借的,如何分割债务?应该平均分割,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孕妇涉嫌销售假药的也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孕妇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据犯罪的情节确定会不会被判刑,如果被判刑的,一般会判处缓刑......


一定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吗 婚前医学检查误诊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