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到那时就追悔莫及了。所以要求建筑师们对建筑质量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来处罚那些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什么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有什么?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二、补充事项——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
  
  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2、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基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安装工程、路基、路面、绿化、工程竣工)必须按公司要求,申请办理内部验收,经内部验收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未经内部验收合格而私自上报质监站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5000元的罚款。
  
  3、防水工程: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必须上报公司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面层施工的工程或面层施工完毕未做24小时蓄水试验的,均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理。
  
  4、样板领路: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样板领路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罚款1000元。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罚款1000元。
  
  6、未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种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按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7、不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程所用材料未上报供应商资料、供应商未经公司考察擅自用于工程的,罚款5000.00元/次。
  
  由此看来,相关部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相当重视的,项目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对此负责与担当,建筑工程项目才能真正做好,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否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会随之到来。
  
  
总结: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我国内地的法人制度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刚开始建立,所以当下对于市场优化配置的需求也是日益剧增的,期间企业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对健全法人制度有着很重......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


·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
      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1、自然人犯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


·如何进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
      如何进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现如今,人们对非法行医罪定义还不是很明确。非法行医罪,是指没有获取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私自从事医疗方面的行为,触碰到的后果会很严重,不仅会受到相应的法律上的处......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是经理(即一般说的总经理)。至于其他企业,要看企业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