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律严格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划分范围与权力相对人,很多时候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混淆,出现了类似像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现象,那么具体什么是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呢?两者又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一、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概念的区分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二、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构成要件的区别
  
  无权代理: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笔者认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第三人既无法实现现实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既是一种负履行的责任,又是一种负赔偿的责任。
  
  无权处分: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法律效力的区别
  
  无权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一旦追认即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两者虽看似差不得,但实际上是不同的范畴。特别是在效力对象上的区别一定要注意划分,一个不是违法行为,一个是违法行为,差别很大,所以一定要谨慎对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我国法律严格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划分范围与权力相对人,很多时候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混淆,出现了类似像无权代理、无权处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刑事案件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但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之后,往往还需要作出审查,而不是直接就提起公诉。那刑事案件可......


·2023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


·倒卖医疗器械判几年
      倒卖医疗器械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判处几年要分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一、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


·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1、离婚后孩子10周岁就可以选择抚养权了,根据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