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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哪些人有权享受?

  如今的夏季越来越热,让很多工作在一线的工人苦不堪言,高温天气不仅影响工作的效率,还会让工作者的身体受到一定的损伤,严重的会造成休克、晕厥等病症。因此高温补贴是为了保护工作者的身体健康,但是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有高温补贴,那高温费哪些人有权享受?下面就归纳总结介绍。
  
  一、高温补贴包括行业
  
  第一类工作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
  
  第二类工作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哪些人有高温补贴
  
  判断标准有两个,符合其一即算
  
  第一种标准: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第二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注: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二、高温补贴的意义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
  
  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三、高温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
  
  一是这些规定往往由一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缺乏权威,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
  
  二是规定本身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难以有效实施,例如何为高温作业?休息时工资、津贴如何?等等;
  
  三是关怀的力度不够,显得不足为道,例如陕西一日给工人补偿1.2元,恐怕还不够买一瓶农夫山泉的。 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人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持续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贴却得不到落实,向有关部门投诉,却因为工作难找不敢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高温补贴执行难因缺乏法律约束,企业多掏钱无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劳保厅相关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其实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发放的,一般在室外工作的工人,生产一线工人等工作环境温度很高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但是如果工作环境温度低于33摄氏度就不具备条件享受,因此可以确定判定条件主要是工作环境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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