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如何分割?

  离婚率在近几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并且在近十二年都持续攀升。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无疑成为了所有人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关于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是规定如何进行分割的呢?接下来,本文会为你进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法定夫妻婚内财产范围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婚内财产分割概念
  
  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中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婚内财产分割适用情形
  
  适用的情形,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适用的情形: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是如上文所述进行分割和处理的。只有了解了这些相关的内容,才可以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遇到类似问题时,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受到损害。
  
  
总结:离婚率在近几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并且在近十二年都持续攀升。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无疑成为了所有人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关于婚内财产新婚姻法是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集资诈骗罪轻辩护词如何写?
      非法集资主要指通过非法途径募集资金,并向投资者承诺高额的利润回报,这种募集资金的范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同时也会给投资人的财产带来严重损失。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等参考。......


·公司债券有哪些类型
      公司债券有哪些类型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者......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


关于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如何分割?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