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分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二者区别在于: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分享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之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不同,具体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在此就不赘述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总结: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有什么内容?一、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


·购藏品被骗900万可以报警吗
      在生活中。有一些收藏品爱好者,喜欢收集一些古董玩物,但是由于一些藏品年代久远,不易辨别真假。就会出现上当受骗的问题。有好多老人被诈骗的案例。在诈骗之后好多人不知道该做什么挽回损失。......


·闯黄灯要扣分吗?闯黄灯有哪些处罚?
      闯黄灯要扣分吗?闯黄灯有哪些处罚?一、什么是闯黄灯1、黄灯的法律含义⑴黄灯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号灯信号序列的组成部分,位于绿末红初之间,具有一定的时间长度,称为黄灯时长或黄灯......


·罚金刑的缓刑
      罚金刑的缓刑是指对宣告判处罚金的罪犯,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暂缓罚金刑的执行。缓刑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理由,则不再执行原判罚金刑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按照我国《刑......


·一、劳动合同签了没有用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没有用吗?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建筑行业建中筑工程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常见的情况就是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赔偿。为了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在签订合同......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