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变更的房产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对于已变更的房产,意味着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了,此时可能是将房产过户给了他人,同时也有可能是过户到了一方名下。那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大部分案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子女的抚养,而是现有的住房在离婚时的重新分配。男女双方在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后,确在为争夺房产或居住权而唇枪舌剑,甚至闹得焦头烂额。对多数当事人而言,房产是婚姻中投资最大的一项财产,在财产分割中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我国住房法律制度呈现多样性,权属状态包括完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以及承租房屋等。“由于立法体例及技术要求,法律规定必须言简意赅,不可能过于详细。”
离婚房产纠纷的三种情况
一:婚内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二:离婚遇上“承租公房”。三:父母资助买房。
律师支招:房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部分到底应该如何分割,针对近期出现的不同案件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律师认为,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就是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种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产权之后要明确价值。房屋价值应该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离婚夫妻此时可能没有共同拥有所有权,因此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也是不能要求做出分割的,毕竟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对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对于已变更的房产,意味着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了,此时可能是将房产过户给了他人,同时也有可能是过户到了一方名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时间是多久?1、车辆定损没有时间规定,但是保险报案有时间规定。2、国家对车险定损时间并没有硬性要求,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打电话通知交警处理。与......
·行政强制执行相对方能否提异议
行政强制执行相对方能否提异议一、行政强制执行相对方能否提异议?对行政强制执行是不能提异议的,因为在行政强制执行前已经履行过告知义务,行政强制执行就是强制性的。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致......
·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
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一、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特点包括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包括哪些?1、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一、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死刑减刑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
已变更的房产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