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不但有酒驾,毒驾也是个问题,人们谈起酒驾,可谓是“谈酒驾色变”,可是毒驾的危害远远大于酒驾。吸毒后的司机的脑子不清醒,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危害。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酒驾、毒驾纳入交强险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共有29个条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赔偿范围,处理了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根据《解释》, 醉酒驾驶、 无证驾驶 、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在《解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曾传出交强险会因为毒驾、酒驾纳入赔偿而涨价10%的传闻,为此华西都市报记者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发现交强险或涨价超10%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而在这背后,还隐藏着保险公司、法院、事故受害者、投保人的多方博弈。都说酒驾猛于虎,“毒驾”的危害性却甚于酒驾!“毒驾”即吸毒驾驶,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或正在使用毒品的司机驾驶机动车。与酒驾的查处相比较,法律在对“毒驾”的处理上显得准备不足。从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的表述中不难看出,“毒驾”和酒驾一样,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九十一条中规定了酒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却出现“空白”。在实践中,如果不肇事,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而对其“危险驾驶”却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而如果肇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交通肇事罪 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毒驾”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珍爱生命,远离酒精和毒品,如果每一个司机都能做到,不但为自己和家人着想,也为别人着想。那么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上文已经给出答案。遇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在第一时间报警,通过交警和公安部门对司机毒驾行为进行判定,所以,受损一方当事人在进行索赔之前,尽可能找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不但有酒驾,毒驾也是个问题,人们谈起酒驾,可谓是“谈酒驾色变”,可是毒驾的危害远远大于酒驾。吸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单独获得股东身份......


·最新索赔函模板的内容 在日常交易中,我们都够通过当事人之间
      最新索赔函模板的内容在日常交易中,我们都够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让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但有时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会存在违约的情况,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失无法追偿,应该怎么......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还有用吗?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还有用吗?1、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2、根据我国《民法......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房屋工程修建完毕之后,若经过抓呢人士验收通过,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房主在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了房屋之后,会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装饰,并与其签署合同。若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合同起......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哪些?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