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其实还是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就包括认定条件、标准、材料上面,因此当事人认定不同类型的工伤事故,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才行。那其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7、 事故调查材料;
  
  (1)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7)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二、苏州市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申报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工伤可能出现伤残情况,当然要是比较严重的话,则就会导致劳动者的死亡,那此时进行的就不再是工伤认定,而应该是工亡的认定了。在交通事故工伤中其实也是可能出现死亡的情况,此时也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能构成工亡的情况。具体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这是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先搞清楚的。
  
  
总结: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其实还是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就包括认定条件、标准、材料上面,因此当事人认定不同类型的工伤事故,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才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们大家都知道只要是拆迁一般情况都会给我们拆迁房
      我们您都知道只要是拆迁一般情况都会给我们拆迁房,就是我们所说的安置房。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拆迁的案例,对于拆迁安置房基本上可以说是必须的。安置房在买卖上面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安置房几年......


·即使是农村中的夫妻离婚
      即使是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其实也是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其中要是有房产的话,那也少不了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但农村中的房屋与城镇中的房屋情况又有点不一样了,毕竟此......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需要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性质,病历,工资收入等综合计算的。交通事故导致瞎一只眼睛,在伤残鉴定方面有缺失、多个盲目级别及多个......


·商标无效答辩多久出结果?
      商标无效答辩多久出结果?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


·四川高温补助标准是多少?
      四川地处我国南方,夏天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比较长,对于快递员、环卫工等户外作业人员是个不小的考验。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企业要为高温环境工作职工发放高温补助,这是强制性要求。并且,企业不......


·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真的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话,首先就需......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