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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拾到他人遗失物的情形并不少见,许多人认为遗失物是他人遗失的,自己拾到之后可以将其占为己有。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在我国民法典中都有相关的规定。那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有哪些规定?
  
  1、拾得人的权利
  
  ①拾得人必要费用的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②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承诺的报酬,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拾得人的义务
  
  ①拾得人将拾得物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②拾得人妥善保管的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当事人有义务将该物品归还给失主,如果未能找到失主的,也要将该物品上交到公安机关等部门,由公安机关寻找失主。不过,如果个人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在保管物品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必要的支出,这部分的费用失主应支付给拾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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