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但是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它与死刑的区别。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很多人会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混淆,但其实死刑立即执行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主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而死刑缓期两年则属于我国的一种刑事处罚制度。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死刑立即执行那是死定了,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如果在缓期执行的二年中没有犯罪或者没有发现漏罪的,那么几乎就死不了了。要是你对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解答疑惑。
  
  
总结: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但是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它与死刑的区别。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办理结婚登记后没住一起如何离婚?
      办理结婚登记后没住一起如何离婚?一、办理结婚登记后没住一起如何离婚?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已经构成了夫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具体情况如下:(一)协议离婚最......


·行政复议期间要中止民事诉讼吗?
      行政复议期间要中止民事诉讼吗?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期限,但不能超过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


·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
      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一、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所谓职务侵权,是指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为......


·交通肇事人伤解决流程是什么
      交通肇事人伤解决流程是什么?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


·怎样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