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怎么量刑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既然对失火行为认定构成犯罪了,那肯定就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通常失火罪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二、失火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失火罪虽然是过失犯罪,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火灾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而非对于点火行为本身所持的心理态度。并且一般的失火行为其实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此时需要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行。关于失火罪怎么量刑处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既然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一、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企业债券会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
·财产分割文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财产分割文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财产分割协议,又称分单,分产契约,是共同财产共有人之间就各所有人应获财产份额进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从共同财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时所订立的文书。分单......
·二手小产权房子怎么改名字
二手小产权房子不能改名字。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法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交付房屋,这对购房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同时也会构成违约。那此时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话,延期交房的违约......
·工伤伤残标准赔付是怎样的?如何对工伤进行赔偿?
安全生产全国各领域都在提倡,因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造成企业形象和人员健康巨大的损伤。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人身伤害事故,在身体致残情况下如何计算损坏赔偿,......
·无权代理撤销权除斥期间,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无权代理撤销权除斥期间,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一、无权代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失火罪怎么量刑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