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如今您的生活节奏都比较快,所以在生活中也难免会发生遗忘东西的时候,自己遗忘的东西在某些时候,会被别人捡去,对于捡到的人来说,其实这是属于别人的遗失物。如果别人的遗忘物自己捡到并占为己有的话,很多人心里其实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一、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
  二、非法占有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拾得遗失物怎么处理?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在上文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的问题。其实,如果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的话,并不能以盗窃罪来论处,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盗窃罪相对来说性质要更为恶略一些。并且,对于别人的遗忘物任何人都无权占有。
  
  
  
总结:如今您的生活节奏都比较快,所以在生活中也难免会发生遗忘东西的时候,自己遗忘的东西在某些时候,会被别人捡去,对于捡到的人来说,其实这是属于别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跟第一次进行起诉是一样的。我国法律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起诉立案后一周内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


·法律上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


·爸爸的婚前财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


·人身损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可能见到过当他人遭受到人身损害以后,有可能会得到巨额的补偿金,但是关于补偿金的具体发放方式,有着严格的计算标准的。因为对于当事人和行为人来说,对于补偿金额都是非......


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