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两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将子女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则另一方虽然没有判责,但也要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以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来支付,大多数家庭会选择每月或者每季度支付。不出抚养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离婚两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请看下文。
  
  一、离婚两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现在离婚是社会中很常见的现象,离婚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虽然政府有采取相关政策进行法律宣传、道德宣传,包括妇女权益保护,但是离婚率亦是居高不下。离婚两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抚养费,如过父母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或特殊情况,是不行的,就算你婚后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总结: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将子女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则另一方虽然没有判责,但也要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以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来支付,大多数家庭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当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


·单位犯罪能否立功?
      单位与纯粹的自然物质系统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前者包含着人的因素活动,包括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和作为主观意识活动外化的人的行为,而后者则不包含人的因素的活动。并且,前者所包含的人的因素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1、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法院应当以离婚纠纷案由受理......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一、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一)财产问题1、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2、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


·合同转让纠纷诉讼当事人
      合同的转让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拆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


离婚两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