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的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身边的各种骗术也是愈加高明。许多人常常会因为金钱利益的诱惑被骗从而无意识的参加一些非法集资活动。那么在碰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应当如何预防呢?就请看看我们以下为你所讲的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的是什么吧!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的是没有正经渠道的,大多都是通过一些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允诺给社会公众一定的可观利益来吸引群众参加,接着通过一些营销手段来吸收资金,但这些都是与法律背道而驰的。遇到以上情况,您要注意防患!
  
  
总结: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身边的各种骗术也是愈加高明。许多人常常会因为金钱利益的诱惑被骗从而无意识的参加一些非法集资活动。那么在碰到类似情况时,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起诉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


·一、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分四种限额,医疗、死亡伤残、财产,以及无责。总体来说,强制保险赔付分两种情况,一为有责,无论责任大小,都是......


·内幕信息包括哪些
      内幕信息包括哪些内幕消息就是一些不宜公开的消息,只有少数人知道,但必须保密的消息。但不乏一些人散步内幕消息,随意散布内幕消息就是破坏市场的规定和市场的正常贸易秩序。那么,哪些消息......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出轨方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出轨方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如果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分以下几种方式:1、双方协商决定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来......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


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的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