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 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直接关

  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
  
  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侵犯名誉权的情况越来越多,当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
  
  (一)、名誉权的权利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方式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名誉权虽然直接不会带给我们经济上的利益,但是名誉权是我们应该自己去维护的一项权利,因为关系到我们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对于受到名誉权侵犯的,应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总结: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侵犯名誉权的情况越来越多,当遇到的时候我们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


·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国家规定剖腹产有哪些明确的规定??剖腹产是产妇无法完成自然分娩情况下的选择,如宫颈已开,如果出现胎心不好的情况,为了婴儿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剖腹产、如果医生确定孕妇因某些因素......


·什么是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判?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思想都较为开放,固而未婚先孕的现象十分常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是未婚子女,父母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若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


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 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直接关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