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有哪些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有哪些,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但是,对于一些法律术语仍然不是很了解,如签订与签定。如果没有好好掌握这些术语的区别,很有可能被人利用和欺骗。在这里,我们就简单介绍下签订与签定的区别和注意事项。
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
"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而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一般合同会约定合同在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后,双方就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总的说来,“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约主体审查:
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1、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2、合同一般要求盖公章,重要合同必须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1)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2)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尽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3)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签字后要留存委托书原件。
3、担保
没有董事长(专指公司)的书面批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在合同、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书上签注“承担保证之责”、“履行担保之责”、“抵押”等担保承诺。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
4、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1)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总体而言,在严谨的法律中,应该使用签订而非签定,并且不应该乱用替代词,使合同产生歧义。同时,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很多,本文简单介绍下关于主题审查方面的问题,供您参考。在平常的法律活动中,您不能忽视法律术语的严谨性,乱用词汇。
总结: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有哪些,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但是,对于一些法律术语仍然不是很了解,如签订与签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去哪
一、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去哪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隐私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也是比较注重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的......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委托专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专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专利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使用方式非常的多样化,委托生产,委托代理或者是委托使用等各种各样的交易模式,但是归根结底各方都是要有书面的委托专利合同的。以往就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及时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就有了合法使用土地的书面凭证。如今土地使用证已经有了最新版本,现在很多人手中的土地使用证都是旧的,当......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