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法律举证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文书鉴定也要对一些笔迹进行分析。法定单位在对诉讼案件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对哪些内容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让我们一起进入下面的内容吧。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七)人像识别鉴定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好了,通过上面的解答,您对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了了解,对我们以后处理一些案件的司法鉴定有了很好的帮助,以后遇到上述问题可以很快的找到解决办法,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司法鉴定的其他内容,可以联系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法律举证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文书鉴定也要对一些笔迹进行分析。法定单位在对诉讼案件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土地使用证四邻指界不同意怎么办?
      在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前,国土资源局会组织各方到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弄清拒不签字的原由,以便及时处理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土地使用证四邻指界不同意怎么办?办理土地使用证,......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一、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


·婚外有孩子了算重婚吗?
      婚外有孩子了算重婚吗?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贷款业务就可以......


·一、离婚男方隐匿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男方隐匿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离婚分割财产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