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贪污罪辩护词自首怎么写?

  贪污是违法行为,是国家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社会上的信任危机,因此贪污会被定罪,贪污犯如果自首需要些辩护词,贪污罪辩护词自首怎么写?
  
  
  一、贪污罪辩护词自首怎么写?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贪污罪”之罪名持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所犯罪行不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刑法的上述规定看,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要件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类型;
  
  第二种,刑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我们可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这里面还细分为三种:(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种,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第三种类型与前面两种“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均不同,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它是以贪污论。
  
  贪污罪自首辩护词可以由上文中得到启发,上文中给出了一篇贪污罪辩护词自首的范例。贪污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一种十分不当的行为,但是如果有人真的犯了贪污罪,还是鼓励其自首,接受法律的处罚。
  
  
总结:贪污是违法行为,是国家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社会上的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个人股权平价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人股权平价转让协议怎么写?股权转让要求双方当事人订立协议或者转让承诺书。那么这种协议或承诺书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其中应当包含哪些要件?因为个人股权平价转让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


·父母强迫婚姻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旧社会时代婚姻都是包办,在这样的状况下没有任何自由,特别是对于来说伤害特别大,随着我国法制化的程度不断增强自由恋爱观念深入,我国婚姻法中也有所规定强迫结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婚姻法”规定,男子不得在女子怀孕,生子,哺乳和产后一年时离婚。即使在堕胎之后,也无法提及离婚,但女性提出离婚是允许的。离婚条件离婚是指......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考虑到有部分必须参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却没有能力支付没有支付律师费的能力情形,或者有其他需要申请得到法律援助的情形,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法律援助,制定......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一、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


·车牌选号苏州机动车牌照政策是什么
      车牌选号苏州机动车牌照政策是什么机动车车牌对于机动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车牌车辆是无法行驶上路的,没有车牌行驶或者是遮挡车牌行驶的话都是属于违规的,挑选车牌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贪污罪辩护词自首怎么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