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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会在一些方面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时,会了解公司中的一些运作事项,一旦离职,劳动者有义务对涉及用人单位商业机密进行保密。所以一般会签署敬业限制协议,如果没有遵守,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是什么呢?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包括: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
  
  2、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违反了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权人因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依据《刑法》第218条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是关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如果违反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责任,予以赔偿,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无法协商,可以申请仲裁,请仲裁机关依据相关规定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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