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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达十级纠纷如何处理?

  目前,在我国各地都存在着有关于工伤的纠纷。有的是因为无法正常进行工伤鉴定,有的是因为没有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不过,工伤鉴定级别不同,受到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鉴定不达十级纠纷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工伤纠纷如何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三、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等级不够十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鉴定等级不够十级,就是未评上伤残等级,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
  
  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
  
  17、双眼矫正视力≤0.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资料了,应该是详细的介绍了工伤纠纷的处理方法还有工伤十级的鉴定标准。工伤鉴定不达十级纠纷的处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三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或者请上一级劳鉴委再一次进行鉴定直到纠纷解决为止。
  
  
总结:目前,在我国各地都存在着有关于工伤的纠纷。有的是因为无法正常进行工伤鉴定,有的是因为没有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不过,工伤鉴定级别不同,受到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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