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

  现如今,可以说使用信用卡的人是越来越低了,但要是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不注意时,有可能出现被人盗刷或者伪造信用卡,有这些行为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在信用卡诈骗犯罪当中也是可能出现共同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嫌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定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 作用,按照主犯、从犯分别量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类型
  
  1、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谎称你中了大奖,并以汇款需要为名向你索要卡号,又要求你先交20%的所得税转到其指定的账户。
  
  2、冒充公安经侦部门的警察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你把卡号和密码报给“公安人员”。
  
  3、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
  
  4、张贴“通告”诱你转账。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
  
  5、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会将卡取走。
  
  6、事先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器,当你在atm机上取款时,偷录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而后克隆你的银行卡,进行提款。
  
  7、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当有疑问的你打电话询问时,不法分子会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用种种说辞诱导你把款转到他指定的账号上。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如果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从犯的话,那一般会对其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不过要是主犯在逃的话,此时一般是不能单独对从犯定罪处罚的,必须要在主犯到岸之后,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审理才行。
  
  
总结:现如今,可以说使用信用卡的人是越来越低了,但要是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不注意时,有可能出现被人盗刷或者伪造信用卡,有这些行为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起诉侵犯肖像权费用是多少?
      由于演艺明星有一定的名人效应,商家用其人物形象做广告可以达到很好的传播效果。可是有的商家,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就擅自使用照片,这种行为是侵犯了肖像权。当事人为讨回说法,可以委托律师向......


·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罚的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集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各个行业都会存在,比如说我国的银行行业,经常可以看见的是银行的员工进行非法集资,他都知道我国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却不知道银行员工非法集资......


·如何构成侵犯著作权2023
      如何构成侵犯著作权2023一、如何构成侵犯著作权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一般分三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成为了小区业主。因为特殊情况,有时我们会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小区建筑物所有权上发生纠纷。为此,最高法也出台过指导处理该类纠纷的司法解释。那么《建筑......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必须要在开标之前支付,而通常这个投标保证金最后都会退还给投标人的,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被没收的情况。那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


信用卡诈骗从犯该怎么定罪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