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缓刑是否有可能
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其恶劣程度是要低于故意致人死亡的,因此《刑法》中规定具体的量刑时,往往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就要轻一些,而我们知道故意杀人基本是不会被判缓刑,那要是过失致人死亡缓刑是否有可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致人死亡缓刑如何争取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罚,法院会判几年
是否判罚嫌疑人,要看其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此时也是需要满足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才行,否则也就无法适用缓刑。不过也应该注意,如果被认定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此时自然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其恶劣程度是要低于故意致人死亡的,因此《刑法》中规定具体的量刑时,往往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就要轻一些,而我们知道故意杀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有其特殊性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司法研究都要关注环境污染责任实际情......
·无主物先占先得的条件是什么?
无主物先占先得的条件是什么?1、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这是构成先占的前提条件。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再为另一人所有。先占之物是无主物,这是先......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一)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之刑事犯罪私募基金本来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其运作应符合法律程序,否则,......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由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由有哪些?关于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
过失致人死亡缓刑是否有可能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