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如果可以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双方都不会愿意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这里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和其他方面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协议。双方自己拟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待商榷,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如何履行
  
  1、如果夫妻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得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然而得房的一方如果离婚后反悔,不愿继续履行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义务,该如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履行房产分割协议的,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对此,如果法院查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对守约方的主张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得房的一方只有一套住房怎么办?守约方又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2、同样,如果是不要房子的一方违约,离婚后不愿意配合得房的一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得房的一方亦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可是,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带着房屋折价款跑了,出国了,那么得房的一方起诉要求房产过户就非常困难。
  
  3、针对上述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在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绝对比例,可见夫妻离婚之后违约率之高。这也许和夫妻离婚后冷静下来,对双方婚姻的失败,心中仍存有怨气有关。
  
  4、如果夫妻离婚所分割的房产登记有双方的名字,那么该离婚手续最好不要通过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在双方办理完离婚证时即刻生效。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只要具有法律效益便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都要履行协议中的条款。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协议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夫妻离婚时如果可以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双方都不会愿意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这里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和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律师收费项目有哪些?
      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时候,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相应的律师费。而想要了解律师的收费情况,就要先知道律师会对哪些项目进行收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律师收费项目有哪些的问题吧,......


·昆明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事情层出不穷。发生这样的事情,受到伤害一方往往会要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分一些。最近有些昆明市民向我们求助,咨询婚外情离婚财产分......


·监外执行书什么时候出
      监外执行书的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人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段债务关系是相对立的,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他们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要交钱,并且还需要符合取保的有关条件,具体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


·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什么?
      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什么?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