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可以说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之后自然是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一般来说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 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 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在制度上,非法集资一律会被取缔,非法集资者亦须承担相当严重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上,非法集资适用的罪名主要有三类: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者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最多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刑法》上并没有非法集资罪的设定,所有的非法集资活动(除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行为)在刑事责任上都被归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名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实践中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最重要刑事手段。
  
  上述的非法集资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请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诚挚为您服务
  
  二、非法集资的识别
  
  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
  
  2、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
  
  3、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听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的社会各类人,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
  
  4、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在具有了这些行为的情况下,只能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并不能直接断定就是非法集资罪。如果具体的行为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内容的,那么才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总结:非法集资可以说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之后自然是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近几日,赣州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2017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此次更新是针对近几年赣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是指单位在犯罪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成立立功的法定要件。笔者认为,单位立功的条件应当包括: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  1.主体条件。即成立......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


·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向哪个法院诉前财产保全
      向哪个法院诉前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