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起到了保护作用的,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其成立的条件大概是有三个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拒绝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呢?下面我们就将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请继续阅读。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若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未提供适当担保,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成立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他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9条)。由此看出,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合同而造成了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支付的情况;后给付义务人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在后给付义务人没有对待给付先给付义务人是可以拒绝给付的。以上是对不安抗辩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若还有疑问请咨询。
  
  
  
总结: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起到了保护作用的,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其成立的条件大概是有三个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买房子贷款要注意什么手续?
      一、买房子贷款要注意什么手续?1.需要贷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户口;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③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


·刷卡套现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协议方式法定离婚条件?
      一、协议方式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不一样,那两种离婚方式的离......


·拖欠离婚抚养费的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拖欠离婚抚养费的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额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


·重婚刑事自诉状后可以撤诉吗?
      诉重婚罪后是否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2、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的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


·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很多奇怪的人,和一些很难处理的事情,这时候我们应该勇敢的面对和解决事情。当你和其他人发生矛盾,你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不能一味的逃避,如果你不根据指定时间出庭,会损害自......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