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10级后多久得赔偿多少钱
您应该都知道,劳动者受工伤以后会进行工伤鉴定,然后获得赔偿,但是有许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拿到赔偿金,以及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后多久得赔偿多少钱?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关于工伤鉴定10级后多久得赔偿多少钱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十级工伤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3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最好做劳动能力鉴定完了才找律师解决。
参考工伤等级补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劳动者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工伤鉴定10级后多久得赔偿多少钱应该已经有所了解,您可以参照本文章内容计算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赔偿,以及通过阅读文章您应该也明白工伤鉴定赔偿金的获得一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才能获得赔偿金,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能拿到赔偿金的。
总结:您应该都知道,劳动者受工伤以后会进行工伤鉴定,然后获得赔偿,但是有许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拿到赔偿金,以及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那么,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交纳诉讼费,而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会发传票通知被告什么时间开庭。现实中被告不出庭支持诉讼的情况比较多,但原告也......
·父母离婚孩子能继承权吗2023
离婚孩子能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一、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那么,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呢?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对收押人犯不予羁押情形的相关规定,主要......
·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如何处理?
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如何处理?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可以通过前往异地来进行实际的查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
·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施拆迁许可的主体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很多拆迁管理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拆迁管理部门具有双重职能:经营职能......
工伤鉴定10级后多久得赔偿多少钱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