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 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排除妨碍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四)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五)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六)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消除影响是侵害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则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其中包含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范围比较广泛,其中就包括了关于产品侵权的规定,如果对产品侵权就要进行损失赔偿、财产赔偿并且要停止侵害,处罚还是比较严格。
  
  
总结: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第一百二十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如何确定,怎么计算?
      一、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如何确定,怎么计算?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固定收入的公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二一种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公民......


·对于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吗?
      一、对于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吗?第一继承人都需要按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这笔遗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


·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一、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司法行政职能是什么?
      司法行政职能是什么司法行政职能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一、司法行政职能的主要职责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一......


·一、目前房产遗嘱怎样写才会有效?
      一、目前房产遗嘱怎样写才会有效?房产遗嘱必须是有房产证的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意愿书写才会有效,具体的书写规则如下: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之后受什么限制?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之后受什么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