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交易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在房屋买卖的

  在交易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这样的情况就更多了。然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有可能买方会要求继续履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我国民法典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民法典》中的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又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一是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二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强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主张强制履行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就不能请求强制履行。
  二、卖方违约买方坚持继续履行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有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涉讼房屋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三种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1)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A、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B、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关于损失的时间点,实践中法院会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但守约方的最终损失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卖方违约的话,此时需要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法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里面就包括了继续履行,也就是说此时如果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话,其实卖方仍旧是需要继续履行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在交易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这样的情况就更多了。然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有可能买方会要求继续履行。在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2023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
      一、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


·在日益先进的现代
      在日益先进的现代,婚姻问题频繁发生,那么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六个月能自动离婚吗?其实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六个月是不能自动的离婚的。起诉后去,经法院审理,若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怎么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是不是所有的情况法院都会受理呢?受理之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相信您对这些方面多多少少都会有些疑惑吧,我们就整理了法院......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


·没领证办酒席算结婚吗?
      没领证办酒席算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在交易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在房屋买卖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