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每一个职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就是在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还是会出现很多问题侵害劳动者的利益就需要申请仲裁,那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撤销程序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撤销后果: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之规定,
  
  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劳动仲裁就是一个保护劳动者的程序,但是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通过仲裁的手段来进行处理,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符合条件,同时仲裁也可以取消,但是同样也需要符合程序条件,这样就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每一个职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就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因为过错方少分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沾化区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沾化区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


·法院预立案后多久不起诉失效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哪些费用?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哪些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一、工厂倒闭如何处理基本程序是:一是破产债权的申报,二是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三是法院认为债务人达到破产条件的,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二、......


·是不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继续工作有经济补偿金?
      单位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是为了补偿员工为单位作出的贡献而付出的汗水和辛劳,但是现实中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能就离开单位了或者到期之后仍在单位却不工作,那么像这些情况,即员工是不是......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