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按规定高温费是6月发吗?

  高温补贴是国家对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一种补贴和关爱政策,每年三伏天到来的时候,总会有些劳动者不得不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完成相同的工作量不仅需要付出比平时更大的劳动量,而且身体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高温伤害,因此,国家要求各地政府必须严格落实高温补贴政策的发放时间、标准、对象等各项规定,那么,高温费是6月发吗?
  
  
  事实上,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各省的具体通知规定,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并不一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1、高温津贴的制定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2、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3、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交警属于公务员,公务员系统并未有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于《公务员管理法》,并不适用于《劳动法》。
  
  4、高温津贴是工资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5、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6、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7、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9、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综上所述,关于高温费是6月发吗,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由于国家在总体政策方案中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并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而是将这项决定权交给各地的省级政府来行使,因此,在具体实际中,由于各地高温天气的时间、温度变化和地域各不相同,因此,高温费的发放时间也不尽相同。
  
  
  
  
总结:高温补贴是国家对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一种补贴和关爱政策,每年三伏天到来的时候,总会有些劳动者不得不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完成相同的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自己是股东?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自己是股东?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工商局登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证应该都可以证明股东身份,其中工商登记中有股东名称登记,公司章程中有股东名单,股东名册很容易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分别为:“(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条件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


按规定高温费是6月发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