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进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时候,往往也就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作出财产的认定,是为了让当事人清楚的知道,哪些财产是要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的。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婚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日为止的期间。包括婚姻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或在上诉期间,即使是分居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应注意:
  
  1、约定优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对家庭共有财产,应先析产,确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修缮、经营并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于房屋,应根据下列居停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系一方在婚前购置或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则仍应归个人所有;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购买房屋时所享受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原则上来讲,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物,那么多数情况下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列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生活中,进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时候,往往也就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作出财产的认定,是为了让当事人清楚的知道,哪些财产是要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合同解除行使期限有法律规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么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


·骗取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


·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
      实际上正常的金融交易活动都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但是由于非法集资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性,所以很多投资者对于正常的股权投资和非法集资都难以区分清楚,那么在我国股权投资......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买房子手续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买房子手续复杂牵连很多,稍有不慎就可能有很多麻烦,这自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买房子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应该注意哪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